團結海內外攝影愛好者,發揚影藝,服務社會,美化人生 。

關於本會
會章

1. 本會名稱英文“OVERSEAS CHINESE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 中文        「中國(香港)華僑攝影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2. 本會成立目的為團結海內外攝影愛好者,發揚影藝,服務社會,美化人生。

 

3. 本會以不牟利為目的、一切收支帳目.皆採用實進實支方法,任何人不得將本會之金錢或資產,直接/間接或其他藉以謀利之。

 

4. 本會應設立真確之帳冊以記錄款項之收支情況及記錄本會之所有資產及負債等項,並在每次會議上向委員報告。

 

5. 本會每兩年舉行一次大選,由大會選出當屆執行委員,組織理事會,議決及執行一切會務。

 

6. 本會每年度之收支帳目,資產等應在會員大會作出報告。

 

7. 本會之委員不得擔任本會的任何受薪或支取費用的職位。

 

8. 本會會員享有參加本會舉辦之有關活動的權利,凡願意遵守本會會章,而欲加入本會為會員者,每人須填寫入會表格一份,連同照片兩張及會費,由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得成為本會會員。

 

9. 凡未繳交會員年費或欠下本會無論多少債項之普通會員,將喪失其選舉及被選舉為本會職守人士之權利,且不得享受本會一切利益。當屆委員會有權修改入會費和年費。

 

10. 會員之權利及特權,只限於其本人享用,不得私自或經法律上手續轉與他人。

 

11. 任何會員可以一個月書面通知本會其退會意向而退出本會,及當該通知書期滿時及該會員已經清繳一切應繳之費用及欠下本會之債務後,將得終止為本會會員。

 

12. 無論用任何方法而終止為會員之人士,仍須向本會負責及繳納於其終止會員前所應繳交之款項。

 

13. 任何會員如違背本會章刊、損害本會之權益或聲譽,經理事會議決後有權開除其會藉而無須退還以前所繳納任何費用。

 

14. 本會清盤或解散時,清償一切債項及債務後,如尚有剩餘財產,則該等財產不得付給或分配本會的成員。該等財產必須贈予或移交跟本會有相似宗旨的其他機構:而該等機構必須規定禁止將收入及財產分配予成員。